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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平价商店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农产品价格处 日期:2015-12-07 字号 颜色

  各县(区)物价局(分局)、各平价商店: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平价商店的健康发展,加强平价商店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稳价惠民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平价商店2015年度经营情况实施考核。现将考核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所有正常经营的平价商店。

二、考核依据

1、省物价局《江苏省农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苏价规〔20121号)。

2、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连价工〔201434号)。

三、市区平价商店考核

市区(不含赣榆区)平价商店考核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商务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核办法。年度考核由日常考核、社会测评和现场考核三部分组成,每项考核均百分制计分,按5:2:3的权重计算最终考核结果。

1、日常考核由各区物价分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连云港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考核。

2、社会测评由各区在日常考核中统计,按照满意5分、一般2分、较差0分。日常考核、社会测评表及测评结果由各区物价分局在1218日前报市物价局工价处。

3、现场考核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区物价分局组成考核组,实地考核并计分。现场考核将于2015129-11日进行,同时邀请相关记者参加。

(二)奖惩办法。根据各平价商店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奖惩,对考核合格的平价商店运用省市级价格调节基金适当以奖代补,对考核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平价商店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为:

1、对2015年正常经营的平价商店,每店补助1万元。

2、对被评为2015年度市级示范平价商店的,每店奖励6000元。

3、根据连价工〔201434号文件精神,结合省不再单独拨付奖补资金的实际情况,确定2015年度平价商店年度以奖代补资金基准金额为每店3万元。即考核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平价商店,其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综合考核成绩/100

4、对经考核发现存在问题的平价商店,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及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平价商店,暂停发放各项补贴资金;对经考核综合得分60分以下和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能整改到位的平价商店,下发建议退出书面通知,取消其平价商店资质,停止使用平价商店各类标识。

(三)考核要求。

各区要高度重视,确保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日常考核和社会测评考核。现场考核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廉洁自律,不打人情分,评分要科学合理有依据,考核结果要告知平价商店并确认,考核评分要经考核组成员确认。

四、三县及赣榆区平价商店考核

   三县及赣榆区平价商店考核工作由县物价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商务局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各地可在考核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建立以奖代补机制,促进平价商店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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