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6
平价商店诚信经营,平价商店在经营期间因执行“平价店社会承诺”不到位被投诉或举报,经查属实的,每发生1次扣2分。
2
所经营的各类平价商品均必须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6
不得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凡来源不明的农产品和不合格的农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平价商店销售,每发现一次扣3分。
3
签订产销对接协议,有稳定的平价商品产销对接进货来源。
6
无产销对接协议扣6分,不能说明进货来源发现一次扣3分。
4
平价商品种类、销售价格、经营面积达到规定的标准。
20
每发现少1个品种扣2分,降价幅度不足按少一个品种计分。经营面积缩水的,每发现1次扣5分。
5
保持平价商品货源充足。
6
脱销、断档、将少量或限时促销的商品列为平价商品的,每发现1次扣2分。
6
平价商店设置符合要求,严格落实“四有四上墙”制度。
6
每天应及时公示并准确更新所售平价商品的价格和市场平均价格对比表,未更新1次扣2分,不准确1处扣0.5分。
7
明码标价规范,价物相符,标价牌要标清品名、规格、产地、价格。
6
明码标价不符合规范,标价签与实际商品不符,标价牌内容不全或有误的,发现一处扣2分。
8
及时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平价销售台账资料,确保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6
迟报、漏报、错报或瞒报数据,发现一次1次扣2分。
9
主动接受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8
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1次扣8分。
10
按政府要求和合同约定履行价格监测、预警和保供稳价义务,不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8
当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时,平价商店所经营的平价农产品的收购价原则上应高于市场平均收购价,销售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
11
平价经营效益良好,平价经营氛围浓厚,环境整洁卫生。
6
年内平价经营亏损严重的,扣4分。
12
年内连续经营,且每天均全天正常营业并对外公示营业时间。
6
检查发现无故停业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13
平价商店平价品种超过规定品种数量5种以上。
5
每增加1个品种加1分,最多加5分。
14
平价商店市民满意度。
5
分别按照满意、一般、较差三个标准给予+5分、2分、0分。
合 计
100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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