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平价商店

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平价商店监管的通知

来源:工农产品价格处 日期:2016-01-12 字号 颜色

苏价农〔 2016 6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2016年春节临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节日期间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格、惠民生的作用,现将加强春节期间平价商店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平价商店运行监管政策

      各地价格部门要认真执行平价商店运营、管理等相关政策措施。平价商店必须履行所承担的价格优惠义务,严格执行平价蔬菜品种不少于15种,销售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幅度15%以上,平价粮、油、肉、蛋各不少于1种,销售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幅度5%以上的规定,并保障平价品种的足量供应及质量与安全。请各地结合实际,加强与农业、商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引导平价商店积极组织货源,调整品种结构,保证平价商品的正常供应。

   二、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平价商店监管力度

      春节前后,农副产品进入传统消费旺季,价格波动易发。各地价格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对平价商店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人力、物力,切实增强对平价商店的监管力度。根据近期平价商店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情况,认真开展暗访督查,切实提升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运行质量。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平价商店平价品种的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公开平价承诺、举报电话,营造良好的平价商店经营氛围。

   三、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效能

      春节期间农副产品能否价格稳定、让利惠民,一直是政府和百姓关注的重点之一。各地价格部门在做好平价商店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引导平价商店开展节日再让利、送爱心等活动,利用已开发公共价格信息服务平台,加大春节期间平价商店宣传力度,扩大平价商店的社会影响,发挥平价商店的价格引导和稳价惠民作用,真正做到让政府放心、消费者满意。

   四、密切关注节日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各地价格部门要认真落实价格监测制度,坚持做好节日市场价格的采集、比对、发布工作,加强平价商店的价格获取、考核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建立健全平价商店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措施和工作预案,一旦出现价格异动,做到反应及时,措施得当,应对有效。

 

 

江苏省物价局                    

 2016 1 7 日